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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007-08-23

勞委會將修正育嬰留職停薪規定

Filed under: 生活點滴 — LMB磨磨 @ 上午 8:00

為提升生育率,落實經續會結論,勞委會規劃讓所有受僱勞工都可以請育嬰假,並且研議發放育嬰留職停薪津貼,若順利修法通過,將有537萬勞工受惠。

為提升國人的生育率,勞委會規劃讓所有受僱勞工都可以請育嬰假,根據勞委會的修法草案,未來只要任職滿一年、家有未滿三歲小孩的勞工,最高可請兩年育嬰假,連男性、未婚者都可請。請假期間還可領半年、每月1萬4,000元的育嬰留職停薪津貼。  未來若順利修法通過,預估將有211萬名原本不適用請育嬰假的勞工,也可以納入適用範圍,連同原本適用請育嬰假的勞工, 將有近537萬的勞工,都可請育嬰假、領育嬰留職停薪津貼。

過去兩性工作平等法明訂勞工若受僱於30人以上企業,可以請育嬰假,但育嬰留職停薪津貼的發放,則另以法律定之。關於這部份,勞委會近來也為落 實經續會結論,研議修正《就業保險法》,增列發放育嬰留職停薪津貼規定、以及鼓勵育嬰婦女重回職場工作的育嬰留職後再工作獎助津貼。

配套法案1修「兩性工作平等法」讓受僱勞工都可請育嬰假

  根據《兩性工作平等法》第十六條規定,受僱於僱用30人以上僱主的勞工,任職滿一年後,在每一子女滿三歲前,可以申請育嬰留職停薪,期間至該子女滿三歲為止,但不得逾二年。同時撫育子女2人以上者,其育嬰留職停薪期間應合併計算,最長以最幼子女受撫育二年為限。

為了達到公平性原則讓所有受僱勞工都能夠請育嬰假,勞委會著手針對擴大請育嬰假適用對象研議修法,勞委會委員會議十月底也已經通過《兩性工作平等法》修 正草案,將目前只限30人以上公司員工可請的育嬰假,擴及到30人以下的公司員工也適用,可請育嬰假勞工從目前326萬增加到537萬。  勞委會官員強調,育嬰假不光是女性可請,由於《兩性工作平等法》有關請育嬰假規定並未排除男性,甚至也沒有規定婚姻狀況,也就是說,就算未婚生 子或男性,都可以請育嬰假。不過,夫妻兩人當中,只有一方能請育嬰假,且申請時必須繳驗對方在職證明,直接向雇主提出申請,只要雇主同意即可。

此外,《兩性工作平等法》也規定,勞工在育嬰留職停薪期間,可以繼續參加原來的社會保險,但是原本由雇主負擔的保險費,免予繳納;至於原本由受 僱者負擔的保險費,可以遞延三年繳納。此外,《兩性工作平等法》第十七條也規定,除非公司因虧損,導致業務緊縮、歇業、關門或轉讓等,否則雇主不得拒絕勞 工請育嬰假後申請復職,換句話說勞工可回原公司上班,雇主不得拒絕。

《兩性工作平等法》自2002年上路四年以來,到今年六月底,根據勞委會統計,共有1萬4,000多人請育嬰假,其中四成六是軍公教、五成四是 勞工,若以這段期間曾領生育給付的勞工人數估算,請育嬰假的勞工比率僅1.7%。不少勞工因為擔心工作不保,都不敢請育嬰假。不過,未來若勞委會配套法案 通過之後,一般預料勞工將更積極爭取育嬰假,應可改善目前多數勞工不敢請育嬰假的狀況。

配套法案2修「就業保險法」發放育嬰留職停薪津貼

  除了讓受僱勞工請育嬰假外,勞委會還研議開辦育嬰留職停薪津貼,並擴及軍公教同步上路。不過,勞委會在與考試院、國防部、銓敘部等相關部會討論 後,軍公教的育嬰留職停薪津貼給付將從公教人員保險法、軍人保險條例中去修法。至於津貼發放的財源從哪來,相關部會也正在評估當中。

勞工育嬰留職停薪津貼的發放,將納入《就業保險法》中辦理,經費來源由就業保險基金來支應。勞委會在十月底委員會議也討論《就業保險法》修正草 案,相關條文雖獲保留,但是發放育嬰留職停薪津貼已確定是勞委會的政策方向。根據勞委會規劃的育嬰留職停薪津貼給付標準,為前一年全體被保險人平均投保薪 資的五成,以今年八月平均投保薪資2萬8,000元為例,領五成就是1萬4,000元,最長可領六個月。

勞委會認為,育嬰留職停薪津貼給付標準是採全體平均投保薪資計算,而非個人投保薪資,主要是考慮避免薪資高的勞工拿的育嬰留職停薪津貼較多,結果「有錢的人領越多」,對薪資低的勞工沒有鼓勵效果,所以採全體被保險人投保薪資平均值,領的錢都一樣,比較公平。

育嬰留職停薪津貼的發放方式,並非一次全數給付,而是採兩階段發放。請育嬰假的勞工,可以先領一筆育嬰留職停薪津貼,也就是全體平均投保薪資的 四成,可領六個月;另為鼓勵育嬰婦女重回職場,等到育嬰婦女請完假復職後,發放「育嬰留職後再工作獎助津貼」,給付全體平均投保薪資一成,也是領六個月。

若同樣以今年八月全體被保險人平均投保薪資2萬8,000元為例,請育嬰假期間可領半年的育嬰留職停薪津貼,是全體平均投保薪資2萬8,000元的四成,即11,200元;請完育嬰假之後再回到職場工作,再領剩下的一成2,800元,可以領六個月。

配套法案3修「勞保條例」將生育給付增為三個月

  另一為落實經續會搶救生育率結論將修的法案,就是修《勞保條例》將勞保生育給付從一個月增為三個月,增加的兩個月給付,主要是把原本應由雇主負 擔的二個月產假薪資,改為由勞保給付。不過,若勞工薪資高、超過勞保投保薪資分級表的最高一級4萬3,900元,投保薪資與實際薪資差額部份,還是由雇主 來付。

根據《勞基法》規定,女性勞工生育可請八周產假,產假期間薪資照給,並可申請一個月勞保給付。但是過去卻有部份中小企業雇主不願給付勞工產假二 個月的薪資,甚至因成本增加而不願雇用懷孕婦女,若將雇主應付的二個月產假薪資,改為勞保給付,應可讓女性勞工生育時更添保障。

這項修法,對一般投保事業單位的勞工來說,差別不大,但是對碰到雇主不願給付產假薪資的勞工來說,改由勞保給付,至少確保一定領得到。其中,受 惠最大的要數投保職業工會的近百萬女性勞工。由於這些勞工無一定雇主,過去生育只能領一個月勞保生育給付,未來將可多領兩個月,足足可領三個月投保薪資的 生育給付。

舉例來說,甲勞工月薪10萬元,月投保薪資為4萬3,900元。原本雇主該付的產假薪水20萬元,但若勞保生育給付從一個月提高到三個月,多的 兩個月為4萬3,900元乘以2,即8萬7,800元,可抵充雇主應付的產假期間薪水,20萬元扣掉8萬7,800元後,雇主需付差額11萬2,200 元,勞工拿到的錢沒變,但雇主的成本卻降低了。

勞保生育給付增為三個月這項修法,勞委會希望年底前能將修法版本送到行政院,明年底前完成立法,對於搶救生育率、提高婦女生育意願,相信將有一定的助益。

3 則迴響 »

  1. 要到那裡拿取育嬰留職停薪申請單,如果工司不願意負擔要怎麼辦.

    迴響 由 施佳妤 — 2009-06-13 @ 上午 2:21

  2. 打電話到勞保局就可以有很專業的解答了:
    語音答詢服務:(0800)078-777
    總機:(02)2396-1266
    也可以到勞保局的網站看一下相關資訊:
    http://www.bli.gov.tw/

    前陣子看到新聞,說全國有3千多人申請成功了,希望你也有如此好運!

    迴響 由 LMB磨磨 — 2009-06-15 @ 上午 12:41

  3. 你们 都以為老闆很有錢好賺是不是現在是員工比較滑的來

    迴響 由 匿名 — 2016-09-30 @ 上午 9:11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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